1月 2023

攝影師:Artem Podrez

文:吳易燁


什麼是CFP ? 為什麼需要透過具有CFP資格的獨立理財顧問IFA的協助來做理財規劃 ?

CFP™(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是國際性有關理財規劃的證照, 在台灣稱為認證理財規劃顧問。

CFP™具備高度的專業能力,可以隨時針對不同的理財規劃目標,為客戶檢視與分析有關理財規劃的需要,如儲蓄、投資、創業、保險、置產、信託、風險評估、退休規劃、遺產及稅務規劃等,也可以依個人的財務狀況,處理財務問題,並客觀地提供專業的解決方案,以達到全生涯理財規劃的目的。

這是與其他一般理財專業人士只能提供某一項理財專業建議的情形下,相對比較出CFP™的最大優勢。專業的CFP™是全然不同於傳統的金融業務人員,是以協助投資人在長期投資後,能穩健的積累財富,達成投資人期望的生活水平。這類似歐美地區家庭醫生,或是Family Office家庭財務管家的觀念,一個家庭醫生會對他的客戶有更多的了解, 因為他持續與這些家庭保持連繫,家庭醫生有每一個家庭成員過往身體狀況的詳細資料,也提供給這些家庭成員比較細心的照顧,而這個模式就是專業的CFP™所提供給客戶的服務,更為個人化,而且是客戶真正需要的專屬服務。

在美國,針對美國各種職業評等,結果發現CFP™連續三年都被評選為美國最佳職業的前三名,與生物學家及精算師等量齊觀。CFP™之所以連續三年被評選為美國最佳職業的原因是由於CFP™的工作性質具有四大優點,分別是;有深度的專業能力、待遇優渥、獨立自主性高以及市場需求大。 該項職業評等標準是依據工作環境、待遇、就業機會、 體力需求、職業安全以及工作壓力等。

    我在19年前進入銀行擔任理專,就是想做這樣稱職的財務顧問,但是台灣的銀行體系仍以業績為主,要做到客觀規劃是有難度的。後來到投信作客戶的投資顧問,協助資產管理,卻無保險或其他工具輔助,也是無法滿足客戶除了投資以外的理財建議,不能做到全方位的財務顧問服務。取得CFP認證後,卻不知如何真正做到獨立理財顧問的職業模式,在四年半前,聽到 闕又上 老師的分享,了解國外 IFA可以自己執業,善用保險經紀平台、投信平台協助客戶做 資產管理。因此,四年多前勇敢跨出這一步,證照掛在保經,用獨立財務顧問的方式服務客戶。有收費諮詢及年度諮詢的方式協助了上百個家庭,客戶對於我們這樣的服務模式很自在,不會有強迫銷售的壓力,也了解只要找我就可以有一站式全方位的服務,也會不斷幫我推介客戶。而我有一套完整的客戶財務資料系統,當客戶訊息或致電詢問保險、投資相關問題,我也能很快回應。客戶對我們的信任,而我們專業的回應都是不斷加分與差異化的過程。

    接觸到理促會也超過五年的時間了,從一開始潛水看前輩們在討論什麼? 吸收稅務相關資訊,報名一些理促會安排的CPD課程,覺得受益良多。開始想幫忙出力,擔任南部商模的志工,兩年前參選監事,協助推展會務。也推薦很多CFP持證人加入台灣理財促進會,希望他們能跟我一樣,在理促會得到養分,並分享推廣正確的財務規劃資訊,也善用理促會來自各方豪傑的專業優勢,有會計、法律、地政專業,還有來自各金融機構的菁英,彼此分享交流,是一個能學習成長、垮領域合作、互利共好的專業團體。如果,考過AFPCFP卻不知如何提升、調整執業模式? 如果您是金融從業人員,想朝更專業的財務規劃領域邁進,加入理促會是非常好的途徑喔!!

作者簡介

作者
吳易燁

學歷
中山大學企管研究所

經歷
金融業服務資歷93~至今 (銀行、投信、保險)

現職
IFA獨立理財顧問
台灣理財規劃產業發展促進會 監事

證照
台灣、中國、香港CFP、新加坡AWP國際認證理財規劃師、RFA 退休理財規劃顧問

專長
財務健檢、保險規劃、投資規劃、高資產財富配置


攝影師:Andrea Piacquadio

文:王冠樺


俗話說 : 「家家有本難念經」,尤其是在碰到敏感的金錢問題時。
在你的家庭中,有關於金錢上的教育與討論嗎 ?

在中國的家庭中,父母甚少與子女討論關於金錢的事,金錢常是一種隱私、金錢也常是一種權力。在Grace諮詢時也常碰到,身為子女的不敢與父母談論關於自己「錢的問題」,不論是在財務困難時,或是在發現傳承與繼承的可能問題時。在我們求學的過程,學校教授我們專業的知識,但關於財商上的知識與常識方面,卻是甚少教導的。

想要妥善理財,要先從談錢開始

多數人是透過自己的生活認知與經驗,來認識它與使用它。而「談錢」這本書的作者艾麗克斯.霍爾德 女士,在30歲前,每月都刷爆信用卡、也常提光銀行戶頭內的錢,直到她開始跟財務治療師談起自己的消費行為、交友狀況和債務,才發現「談錢」,是學習別人怎麼花、怎麼賺,甚至怎麼存的最快方法。

而談錢不是討論數字上的優缺點,而是需要由「生活的選擇」、「焦慮」與「自由」,來探討自己關於金錢的狀況。在處理金錢及其相關的情緒、行為和關係時,我們可以透過「對話」了解自己使用金錢背後的原因,進而改善自己與金錢上的關係。

在我們面對金錢時候的行為,可能會與我們的「性格」相關,有些人可能因為「不好意思」,例如 : 不好意思麻煩別人、不好意思拒絕別人。有些可能與我們的「習慣」相關,例如 : 花錢習慣、用錢習慣、家庭習慣等。而影響這些性格與習慣的源頭是什麼?這也可能是我們現在財務行為後面的原因。

「在花錢習慣上,自己像爸爸還是媽媽,這個問題大家思考過嗎 ?」因為我們對於金錢的行為、關於金錢的信念,都是由童年時期就開始建立的。Grace在與朋友討論關於「錢的問題」時,也發現到人們在「錢的現況」上,或多或少受到金錢知識、性格、情感以及家庭等相關因素,而影響了自己面對金錢時的想法與行為。

而這些因素在我們成長過程中淺移默化的影響與養成,因為家庭是我們第一個學習的場所、是我們生活時間最長的地方,在父母耳濡目染的環境與習慣下,自然也影響了我們的金錢觀與用錢的習慣,我們會模仿好習慣,也同樣會模仿壞習慣。

財務治療師與財務顧問

在透過探索每個人心裡的過程,書中介紹到在國外有一種職業稱為財務治療師,他們可以透過使用「談話療法」,發覺影響客戶財務行為的心理,進而替客戶改善他們與金錢的關係,將理性的數字與感性的心理相互觀察與運用。

Grace發現在台灣目前尚未有專門的財務治療師,也沒有相關的財務治療師證照與職業,而目前在台灣比較貼近財務治療師的應該是財務顧問的角色。財務顧問透過客戶提供的數據,可以理性的分析客戶的財務現況;透過財務現況的數字,並運用感性的談話與諮詢的方式,可以更瞭解對方如何使用金錢,如何影響自己在金錢決策時的想法。

不論是關於理性的財務數字、或是關於感性的財務心理、以及影響財務行為的底層因子等,身為財務顧問們都需要綜合的考量。越明確觀察、發覺與了解影響每個人財務數字被後的原由,將越能協助對方修正、改進、靠近他理想的財務目標。

先談錢,才能往下談未來

情感關係中,作者建議在男女朋友間先談錢,才能往下談未來,越早談錢,才能及早發現倆人間的適合度。雖然這樣的感覺有些人覺得唐突,但在Grace諮詢過的案例中發現,一般男女朋友或夫妻多是在感情穩定後才有機會談論到金錢,當面臨不同的價值觀與金錢觀產生時才選擇溝通,有些也因此而造成了感情上的裂痕。

若交往時、結婚前,能事先了解雙方各自面對金錢的態度與使用金錢的行為,將更能理解配偶對於關於自己「金錢圈」上面的選擇與排列順序,彼此理解與體會也將降低彼此間不必要的衝突。( : 什麼是金錢圈?每一個圈圈,代表「誰可以用你的錢」)

有錢不能讓我們倖免於金錢問題或是生活壓力,尊重每個人能支付金錢的額度,不論在家人中、朋友圈或在職場上。應對金錢與使用金錢的態度,也將影響到我們與他人的相處,以及每個角色彼此的金錢關係。

Grace小提醒 :

焦慮讓人亂花錢,沒錢花讓人更焦慮。面對金錢時,我們需要的三原則 :

  1. 好好理財
    金錢是關係我們生活與生命中很重要的元素,也將影響到我們的健康、家庭與人生。
  2. 好好談錢
    坦誠地述說自己在金錢上的想法與界限,透過談錢了解對方,也了解自己。
  3. 好好用錢
    用錢過與不及都不恰當,正確並有效的運用,不過度浪費也不過度守財。

 

作者簡介

作者
王冠樺

現職 :
CFP ®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

經歷 :
金融保險92 ~ 今,
科技大學產學合作講師、
RFC 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
AFP理財規劃顧問、
CFP 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
第七屆財富管理競賽優等、
第八屆財富管理競賽第二名、
FPAT2021理財規劃書競賽 個人組優勝、

Grace財務筆記」部落格
https://guanhualife.blogspot.com/

Grace。財務筆記 粉專:
https://reurl.cc/MN1DDX



文:謝順閔

時空背景拉回到N年前,還記得那時自己毅然決然的要準備考CFP證照,開始準備考試及上課,彷彿自己又回到了大學時期,邊唸書邊打工邊準備考研究所的情境,在一波三折的努力唸書下,終於順利考取CFP證照。

那時在開心之餘又要手忙腳亂的忙著準備CFP的認證資料,就在一切都準備就緒送出認證資料的同時,又有一件讓人煩心的事情接續而來,那就是2年要有30小時的CPD時數認證,這對剛考過CFP的我是一件很不知所措的一件事,根本不知要如何去完成這項難的任務,於是開始上網(如金融研究院)找可以認列CPD時數的課程,没想到每堂課程金額讓我打了退堂鼓,一眨眼時間就過了快五個月,此時腦海突然閃過一個訊息,好像曾經在手機的某個賴群有看到訊息,立馬打開手機找到此則訊息,原來那就是台灣理財規劃產業發展促進會的招會員訊息,這時就像在黑暗中找到一盞明燈,二話不說立馬打開網頁請出谷歌大神,搜尋下理促會」,簡單且仔細的閱讀下網頁內容,發現這是由一群CFP的前輩組成的一個社團,除了有免費持續的教育課程可以進修,心想衝著這點就可以立馬加入理促會,但還是捺著性子再看看其他內容,然而會裡的成員遍佈銀行、保險、證券、投信等金融機構,並涵蓋獨立財務顧問、會計師等專業人士,對於身處在保險業的我,也是一大加入的誘因,因為工作之餘還要去探索其他領域的相關專業知識,是一大難題,基於這兩大原因,就申請加入理促會這個大家庭。

取得CFP證照後,才真正發現自己原來有很多方面(如房地產,信託)的相關專業知識不是那麼足夠,而在參加理促會後,就有一連串各領域的教育課程可以學習,持續精進自己的專業能力,雖說無法經過一二次的課程訓練,就立馬變身成為像前輩們這樣的高手,可以越級打怪,解決特定客戶非常艱深的問題,但對於一般客戶而言,處理起來不是什麼太大的問題,在客戶心中會從保險業務員慢慢變成為全方面的理財顧問,而且可以把學到的技法運用在同事身上,把他們當白老鼠一樣的做練習,等到那天真正需要的時侯,才不至於要上戰場前臨陣磨槍(因為我相信不會光、哈),最重要的是有一個專屬的群組,每天都可學習財經資訊,如有不懂的問題,亦可在群裡發問,前輩們都會很熱心的回答!

現在回想起來覺得當初因緣際會下加入理促會,真的要感謝二年前的自己,讓自己可以不斷的充實專業知識,且學習到一個共同的信念:「推廣正確的理財規劃觀念,為台灣的理財環境盡一份心力」,以協助客戶完成其人生夢想與財務目標。


作者簡介

作者:
謝順閔CFP

現職:
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CFP®、南山人壽

專長:
保險規劃、退休規劃

文:邱玉茹CFP

錢不夠用,很多事都做不成,也失去了自主的選擇權!
資產多加上孩子多,未來如何公平地將資產做分配,更煩惱!
您是屬於哪一種煩惱呢?

玉茹遇到過的實務案例,是長輩不願意提早將資產分配出去,因為掌握權不在自己的手上,而且長輩會覺得我人還在,現在講這個做什麼!而子女間的情感也並非完全的融洽,當然未來也可以資產留給子女自己溝通分配,讓後代自行解決就好,不過如果在情感薄弱的基礎上,到時候應該又是一個精彩的故事了!

1110101日起,贈與稅免稅額因110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比上一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為了適度反應物價變動的情形,免稅額會隨著指數一起調整。此次上漲幅度為11.09%,所以贈與稅免稅額由220萬調高至244220x (1+11.09%) = 244.398萬)。

一、贈與稅免稅額調高,影響的族群

贈與稅免稅額的調高,有節省稅額的好處,少繳的稅額視贈與稅率級距,省下的稅額02.4萬元(如下圖)。

除此之外,對於有資產傳承需求的族群,也會影響過去每年已經固定做定額現金贈與的族群,例如:若原本有運用保單分年做贈與的族群,因過去免稅額為220萬,若之前贈與規劃在此額度內,111年起免稅額調高為244萬後,有機會可以檢視過去的贈與規劃,調整贈與的額度,讓贈與規劃更符合自身的資產傳承需求。

若長輩期望在生前有資產分配的選擇權,在節省稅額與贈與額度的考量之外,子女分配的公平性與家人情感融洽也是另一大挑戰。長輩的期望、家人的溝通、子女的理解,才能避免因資產分配而傷及家人彼此的情感。

除了期望資產做更好的傳承,長輩們更需要優先考慮自己的老後照顧、生活安排、生活費與照顧費等,才不至於發生資產分配出去後,結果沒有子女的關心與照顧。

二、贈與稅免稅額調高,買房的實務影響與因應

免稅額的調高,對為子女付房屋頭期款的父母族群也帶來一些正向的影響,過去實務案件裡,首購族的房屋頭期款有些來自於父母的金援;今年起,若父母兩人於一年內各贈與244萬元給某一位子女,此時頭期款也能有488萬元的準備。

若是子女剛結婚,兩人的父母各贈與244萬元,加上結婚前後6個月內,父母各有100萬元以內的婚嫁贈與,可以不計入贈與總額。

如果父母贈與現金的時間點剛好是年底,接近年初(上一年與下一年度的贈與稅免稅額度),新婚夫妻兩人分別收到各自父母的贈與,兩人加總後,免課贈與稅的受贈額度可達1,376萬元 (( 244x 2 +100 x2 ) x 2 = 1,376萬),對於購屋的幫助,可是相當大的呀!

至於房屋的贈與,到底是父母買房登記於自己名下,再贈與給子女好?還是先贈與現金給子女,讓子女自行購屋登記?

這個問題還需要考量房屋本身的用途,自住或出租短期不再賣出?或是子女近期可能因工作轉換而需要換房,未來可能賣出?房屋贈與除了一開始的贈與稅考量,更需要提前思考未來下一步的計劃,因為11071日剛上路的房地合一稅2.0,更是另一大稅負的考量,不妨建議在資產移轉前,找專業的顧問諮詢或是優先討論好未來的安排,再做贈與的登記或移轉。(延伸閱讀:【房地合一2.0】對個人的5大重點與修法前後差異)https://aaalicechiu.blogspot.com/2021/07/real-estate-tax2.html

三、贈與觀念釐清

贈與稅的免稅額,為每一位「贈與人」,不論受贈對象及贈與次數多寡,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44萬元,即免納贈與稅。時間計算自每年11日至1231日止,而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自然人)

過去的客戶案例中,贈與稅的申報時常被忽略,或是期望賭一把不被國稅局抓到逃漏稅;贈與資產總額在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贈與日後30天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才不至於大筆的贈與金額未申報,日後被國稅局抓到逃漏稅而連補帶罰,稅局是真的會追你繳稅追到天涯海角。

四、玉茹的話

善用贈與稅免稅額,可以達到節省稅負或是資產做更好的傳承,不過資產傳承這件事真的不單單只是稅的多寡,更多是上至長輩下至子女的「觀念」與「情感融洽」,分配的公平性、家人情感與自身的老後照顧,更是不同層面的考量,在做贈與規劃前都需要一同思考,讓贈與規劃發揮更大的效益。

理財規劃或資產傳承,需要先了解個人/家庭的價值觀與目標,評估財務現況,再訂定適合自己的規劃,讓我們一起達成理財目標吧!如果想進一步了解,歡迎來信給玉茹:cfpalicechiu@gmail.com或參訪部落格~

 

作者簡介

作者:
邱玉茹CFP

經歷:
金融產業年資2011~迄今,Smart雜誌、Money錢雜誌、好險有錢網站專欄作者,FPAT理財規劃報告書第二名

現職:
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CFP®、台灣理財促進會公關活動召委

專長:
個人/家庭財務報表、退休規劃、保險規劃、投資規劃、資產傳承

服務對象:
公教人員、工程師、醫師等族群

部落格:
艾利財稅。悄悄說 
https://aaalicechiu.blogspot.com/


 攝影師:cottonbro studio


主辦組別:

台灣理財規劃產業發展促進會-公關組


活動目的:

1. 推廣與傳遞正確理財規劃的理念於消費大眾。
2. 鼓勵會員經營個人品牌,將工作專業以文章方式產出,累積專業知識。
3. 投稿之文章將供稿於合作媒體平台,協助會員增加媒體平台聲量與影響力,同時培養本會未來擁有足夠的資源能與更多媒體平台合作。

參加對象:

    台灣理財規劃產業發展促進會-個人會員(CFPAFP持證)。

活動時程:

1120101日至1120630PM18:00止。

獎勵辦法:

1. 前三名獎金1,000/600/500元;其他名次抽出三名得獎者,獎金各300/300/300(每投稿一篇,作者多一個抽獎籤,但不重複得獎)
2. 全年度投稿數前三名,由理事長頒發感謝狀表達謝忱。
3. 計入文章:1120101日起之文章(舊文不列入統計),為提升專家觀點的專業性,以及供稿至媒體平台適切性,此本獎勵辦法不計入閱讀(課後)心得、或書摘重點

投稿方式:

投稿上傳連結:https://forms.gle/yLZzEuahxJPfaXXw6


審核:

1. 由公關組審文小組審核內容(內容正確性、文章適合度……等)。
2. 由公關組審核計入文章標準(舊文不列入),為尊重智慧財產與維護理促會名譽,文章另會做原創性檢查

文章主題與標準:

1. 主題:以理財規劃為方向,保險、投資、財稅、信託......等不限。
2. 標準:以時事話題或實務經驗做切入,進而論述、提供建議觀念或方法,最後總結,文稿字數1000-2000字為佳。

重要注意事項:

1. 凡投稿參加本獎勵活動即視同已閱讀並完全同意本活動一切規定,包括同意本會進行參賽者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
2. 投稿之文章,顧問同意上架理促會官網、供稿給本會合作之媒體平台。
3. 計入文章不包括1120101日前刊登於各媒體平台與個人部落格之文章。
4. 文章需為原創,且不得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5. 內容不涉及政治、宗教立場。
6. 本活動辦法內容如有未盡事宜,以公關組公布為主;主辦單位保留對活動辦法、競賽方式、獎項、頒獎時間及得獎公布等解釋修改權利。


攝影師:Karolina Grabowska

文:王冠樺

「記得才剛過年,怎麼不知不覺已經到了11月,
再一個多月,今年就要結束了呢。」

最近和朋友見面時,許多人不禁的感慨 !
一年其實過得很快呢。


又到了一年的尾聲,幾天之後又將是新的一年,年初為自己設定的「財務目標」是否都在自己的進度上呢 ? 距離年底的「財務資產結算」,是否也將可以如期完成了呢

關於財務上的計畫、執行、檢視與修正,是每年年初與年終時Gracec會與朋友們一起「設定」與「檢視」的功課。在這裡Grace也提供年終財務檢視的六個要點,給正在找尋方法的您參考 。

一、年度財務目標進度檢視

一年之計在於春,年初幫自己訂定著今年度想要完成的目標,不論是工作的、財務的、健康的、社交的……等,在即將年末的現在,自己是否滿意現在的進度與即將結算的結果呢 

除了每一季小目標進度的檢查點,Grace更建議大家在年底時盤點一下,關於自己今年度目標完成度的百分比,是百分百完成了或是完成了80%50% ? 

每年「年度目標的達成率」,將是我們長遠人生目標的檢查點。透過年度目標的達成率解析,除了可以評估自己夢想人生的進度,也可以更了解自己。了解自己可執行完成的為何、又執行不了的為何、哪些項目對自己動力十足,什麼又讓自己動力薄弱、自己適合什麼、又需要調整那些。 

透過每年、每次的檢視中,讓自己更了解自己,也由調整中找出更適合自己完成小目標的方法,最終協助自己達成人生的財務目標。
 

二、收支比例631,是否還在比例上 

「理財631法則」是Grace在薪資分配上的基礎依據,人們會隨著工作時間不同而薪資可能不同、也會因為社會環境轉變而造成收入有所不同、更有些工作是以銷售來產生收入,所以薪資不固定……等。 

透過理財631法則檢視,「收入」除了評估我們薪資成長的幅度,也創造薪資收入的來源。而每年年終的收入檢視,更是我們作為支出分配的依據,也運用年度收入來估計明年度支出預算的類別安排,讓新年度的收支有基本的分配比例,再依據每年度的社會局勢、經濟脈動與個人現況,做「預算」與「支出」上的修正與調整。 

透過「年度支出類別」的金額比例做為檢視,可以清楚自己的錢是花在「想要、需要或必要」的哪個部份,作為「設定預算」與「實際支出」間的平衡與調整。協助我們數字的檢視,更可以協助我們購物時,在順序上與取捨上的判斷與選擇。
 

三、資產的增長,負債的減少 

在付出勞力換取報酬之後,除了年歲的流失與成長之外,關於自己的資產是否也有同步的累積與成長,這是每年年終時大家需要特別重視的部分。工作賺錢之後是成長了資產或是成長了負債,這取決於我們對於「用錢的認知」與「用錢的態度」,小則影響自己的人生,大則影響家庭的財商教育。 

每年的「節約」與「儲蓄」,或許增加了我們的「短期資產」,但若沒有透過每一年的資產檢視與紀錄,我們的短期資產未必可以成長為我們的「長期資產」。這也是在協助學員們財務檢視時,常發現的一種財務狀況,因為購物、交誼或休閒旅遊……等,讓儲存在銀行的資產沒有不見,只是被轉換成自己喜歡的樣子而存在。所以每年的財務檢視,如何讓自己的資產數字越來越大,負債的數字如何越來越小,是一個很重要的認知與檢視。
 

四、風險轉嫁,適當與調整 

醫療科技的進步、社會政策的轉變、薪資收入的調整,都是影響我們在風險發生時需要多少資金的因子。年終財務檢視,風險轉嫁不可少,在收入中如何透過適當的支出來轉嫁風險,年度的檢視就少不了。 

年度收入增加時,在合理的1/10比例中,可以思考自己在保險上的缺口,依照優先順序微量調整,讓收支不失衡、也讓風險得以轉嫁。若當年度收入降低時,建議先以「娛樂性支出」作為支付「必要性醫療保險」的費用來源;也同步在新年度的收入計畫裡,安排增加收入的機會與管道;若長期觀察2-3年的收入,若無法回到原來的水準時,Grace建議此時就需要適當的減少「非必要的支出」或調整「原有的醫療保險內容」,以取得「收支」與「保險費用」上的平衡。 

年終財務檢視時,「保險」常是大家忽略檢視的部分,透過年終「定時檢視」的時間,也隨時讓保單上的基本資料、受益人的安排、扣款的方式、保障的合適度,保持在最正確也最符合自己的狀態。
 

五、投資理財,現況與績效

影響理財與投資績效的因素很多元,舉凡政經情勢、社會環境、財務知識、投資工具操作、投資行為與投資心理……等,年終時需要對於當年度的投資效益進行盤點,除了可以統計總資產的漲幅之外,更可以透過財務數字的結果來了解自己。 

在面對現況的財務環境與投資理財結果,是否如自己所想,波動還在自己的風險承受範圍之內,而選擇的理財工具是否也符合自己的時間分配、財務知識、能夠操作的理財工具。 

每年的財務檢視,也是為了讓自己找到適合自己理財的工具,除了投資也可以均衡工作與生活,取得人生上的平衡,不僅吃得下也得睡得著,更還能達成自己的財務目標。
 

六、生活盤點,斷、捨、離

財富的成長除了有形的資產增加外,也包含了心理、身體、興趣休閒、家人與朋友,這些無形資產的成長。透過每年的計劃與執行,在有目標的「刻意練習」後,年終檢視在檢視我們的這個無形資產,是否更靠近「自己想要成為的人」、「自己想要成為的樣子」,這樣也將是我們人生中重要的無形財務的成長。 

而我們有形的資產中,也包含了生活中的必需品與消耗品,像是生活用品、化妝保養品、服飾包包、書籍雜誌、家具家電……等。在年終大掃除時Grace也習慣一併的將它們統計或汰舊換新,人們的慾望總是無窮,想要的通常大於需要的,若在自己的心裡有家中物品的基本樣子,在我們購物支出時,更能讓自己「停、看、思考與選擇」,也較能控制我們自己在「想要費用的支出」與「必要費用的支出」上面先思考並調整,讓自己開心花錢,又能花的安心。 

 

作者
王冠樺

現職 :
CFP ®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

經歷 :
金融保險92 ~ 今,
科技大學產學合作講師、
RFC 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
AFP理財規劃顧問、
CFP 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
第七屆財富管理競賽優等、
第八屆財富管理競賽第二名、
FPAT2021理財規劃書競賽 個人組優勝、

Grace財務筆記」部落格
https://guanhualife.blogspot.com/

Grace。財務筆記 粉專:
https://reurl.cc/MN1DDX



專家觀點的文章作者,皆為理促會會員並為CFP持證人,在不同專業領域下,將服務客戶過程中的實務經驗、財稅知識、正確的理財規劃知識傳遞給更多消費者,讓大家有更好的理財規劃及觀念。

2022下半年理財好文獎勵活動,獎勵名次前三名:

第一名:邱玉茹

第二名:蔣竣植

第三名:王冠樺

理促會專家觀點 https://www.cfp-tfpa.org.tw/search/label/專家觀點?max-results=7&m=1

理促會官網-專家觀點

  1. 提高消費者對於「理財規劃」的觀念、推廣「CFP」讓消費大眾認識。
  2. 協助理促會CFP持證人建立「個人品牌」,給與客戶更好的服務。
  3. 歡迎媒體平台接洽合作「專欄文章」或「理財講座」!

合作邀約請洽:taiwanfpa@gmail.com

文:周家豪(John Chou)

這張圖,你可能很熟了,也有可能不熟,甚至有可能很熟了,但用的時候會卡住,判斷錯誤,其實John自己也曾卡住過,所以假如碰到這個議題要小心點。

前兩天,在某個專業討論法律的群組,John看到的這個討論:

忽然讓John想起,前幾個月也有朋友問到相關的問題,今天就來跟大家談談關於死亡前兩年贈與的一些謬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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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例,我們先來了解一下,有關死亡前兩年贈與的相關法條:


想到死亡前兩年贈與,通常想到的會是這一條。

這裡有兩個重點:

  1. 死亡前兩年贈與須回計課稅,對象只有當然繼承人、民法1138條、1140條規定的各順位繼承人及其配偶,假如不在這些人裡面,就不用回計課稅。
    甚麼意思?
    關於當然繼承人、民法1138、1140繼承人,John在這就不多做說明了,想了解的朋友可以循法條去確認你想確認的對象是否符合。
    幾個月前朋友問我一個問題:
    假如有個年輕人意外死亡了,在死亡前兩年將不動產贈與給岳父,要不要被計入遺產課稅?
    我給他的回答是:
    請問,岳父符合我們上述所說的對象內嗎?
    假如不是,那怎麼會被課稅呢?
    所以下次當大家遇到這樣的問題,先搞清楚贈與對象有沒有在我們說的法規範圍內,若沒有,那就不需擔心。

  2. 另一個重點是:
    假如我用買賣移轉,也確定孩子有給我錢,當下沒被國稅局認定是贈與,那麼兩年內我離開了,孩子會被課稅嗎?
    請大家再回去上面看看法規,法規明確規定是「贈與」行為,假如不動產的交易過程已經確定是買賣,國稅局也開出移轉同意書了,那就不會被計入遺產課稅了。

想到死亡前兩年贈與,有時候會被忽略,但也很重要的還有這一條:


這條主要規定「繼承人」,所以看這條的時候不用計入「各順位繼承人配偶」,也就是說,違反民1148-1的時候,就算是各順位繼承人的配偶也不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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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問題來了:這兩條要怎麼區分?

法律適用,很講求立法意旨,那麼這兩條的立法意旨是甚麼?

下面John就帶大家來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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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遺產與贈與稅法第15條的立法意旨,請參考下圖

單就這個法條查詢到的立法意旨共有兩個,但上面的理由無法確認最初在舊遺產稅法制訂這條的目的,於是John往前追溯了遺產稅法的制定規定。


可以看到,在民國35年制定遺產稅法時,這一條訂定的目的是在「徵稅」,又衡諸目前法令的規定,也是以「依本法規定徵稅」作為目的,所以可以得知,這個法規,是為了「國稅局」量身訂做的,也就是說,適用遺贈稅法15的狀況,是在國稅局針對遺產要大家繳稅的時候,才用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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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民法1148-1又是怎麼規定的呢?

可以看到理由四有很明確的說明,這條的規定是為了避免損害債權人權益而設置,對於應繼份並沒有影響,除非是屬於民1173規定的歸扣財產。

所以這條是為了「債權人」設立的,只有在被繼承人(過世者)債權人來求償時,才會適用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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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我們已經釐清過了,再來要談談John開頭討論到的「謬思」問題。

上面講這麼多,John只是想告訴大家一件事,這兩條的立法意旨,一個為「稅」,一個為「債」,但有沒有談到「分配」?

民1148-1的立法意旨最後一行明確談到,不會影響應繼份、特留份,而舊遺產稅法8的立法意旨也只談到稅,所以重要的來了:

就算死亡前兩年贈與的財產需要課稅、還債,但不用再列入遺產分配!

再說得清楚一點:

死亡前就算贈與給遺贈15規定的那些人,但移轉就是移轉了,其他的繼承人不能要求把已經贈與的財產拿出來分配!

還有一個更重要的點:

就算不能要求別人拿出來分配,該繳的稅,還是要按照應繼份由全體繼承人一起去繳。(除非繼承人間說好由其中一人負擔)

很不公平?

是的,但法律規定就是如此,John只能做到提醒大家不要踩雷,但無法改變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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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John把今天講過的重點幫大家節錄出來,有興趣的你可以回頭重看,想抓重點的就看這邊吧!

一、死亡前兩年贈與回計徵稅,是有特定對象的,不是所有人都要回計

二、死亡前兩年贈與,在稅法跟債權上有不同適用法條,所以適用對象也不同,別搞錯

三、不管是哪個法條,僅限定「贈與」,除非你的其他行為被國稅局認定有贈與行為,不然不用擔心會回計

四、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算回計徵稅、還債,其他繼承人也無權要求受贈者分配受贈財產

法律規定千變萬化,常有客戶找上John,說著說著就提到他們有朋友說這個事情很簡單,不用找代書、顧問,的確,單看流程是簡單的,但後面牽扯的分配、稅金,利益卻是龐大的,假如能夠花點小錢尊重專業,我相信各位能拿到的回報會是更大的!

希望大家耐心看完這篇後,對大家未來不動產移轉都有幫助,關於法條的理解,John自認還不算精通,假如有錯誤的地方,也歡迎各位指正。

祝大家平安愉快!



作者簡介:
周家豪(John Chou)
目前為獨立財務顧問IFA,具有臺灣與中國兩岸國際認證理財規劃顧問(CFP®),國際認證反洗錢師(ACAMS),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證券期貨、人身及財產保險等多張財經相關證照,並擔任金融研訓院AFP、CFP模擬試題編輯老師,擁有不動產業及銀行業近20年資歷,主要服務為協助客戶擺脫單點產品銷售模式,透過分析完成客製化理財、保險、稅務、投資、信託等全方位生涯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