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師:Liza Summer,連結:Pexels

文:邱玉茹

子女分別參與勞保及公保,父母身亡,能否同時請領死亡喪葬津貼?

9月中接到一通電話,朋友詢問一個關於請領死亡喪葬津貼的問題,問題如下~


Q:父親因病身故,哥哥屬於勞保身分、弟弟是教師屬於公保身分,能否同時請領死亡喪葬津貼呢?

A:由於公保與勞保之法令依據不同,因此可以分別請領公保和勞保的家屬死亡喪葬津貼。

  1. 勞保之家屬死亡給付喪葬津貼:(勞保條例第62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50001&flno=62
    被保險人之父母死亡者,發給3個月喪葬津貼。(註1)
    符合請領同一眷屬喪葬津貼之被保險人有數人時,應自行協商,推由一人請領。
    註1:按其家屬事故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

  2. 公保之眷屬喪葬津貼:(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4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070001&flno=34
    被保險人之父母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致死亡者,給與 3 個月喪葬津貼。(註2)
    符合請領同一眷屬喪葬津貼之被保險人有數人時,應自行協商,推由一人請領。
    註2:給付金額以事實發生日當月往前推算 6 個月保險俸(薪)額之平均數乘以給付月數得之。

案例試算1:父親因病身故,哥哥勞保平均月投保薪資45,800元,弟弟公保保險俸(薪)額47,130元,可請領喪葬津貼之金額?

A:哥哥可請領勞保之家屬死亡喪葬津貼
  45,800 x 3 = 137,400元
  弟弟可請領公保之眷屬喪葬津貼
  47,130 x 3 = 141,370元 

延伸補充:

如果父親也屬於勞保被保險人身分,分別就本人死亡給付之喪葬津貼(註3)與家屬死亡給付喪葬津貼,擇一請領,但不得重複請領。(勞保條例第22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50001&flno=22

註3:本人死亡給付之喪葬津貼,由支出殯葬費之人,按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喪葬津貼 5 個月。

案例試算2:父親因病身故,父親勞保平均月投保薪資38,200元,哥哥勞保平均月投保薪資45,800元,弟弟公保保險俸(薪)額47,130元,該如何請領喪葬津貼?

A:方法一:支出殯葬費之人可請領勞保本人死亡給付之喪葬津貼
      38,200 x 5 = 191,000元 
      弟弟可請領公保之眷屬喪葬津貼
      47,130 x 3 = 141,370元

  方法二:哥哥可請領勞保之家屬死亡喪葬津貼
      45,800 x 3 = 137,400元
      弟弟可請領公保之眷屬喪葬津貼
      47,130 x 3 = 141,370元 

依勞保「同一事故不得重複請領」規定,不得再申請家屬死亡喪葬津貼,惟如家屬死亡喪葬津貼優於本人死亡喪葬津貼5個月,家屬得放棄申請本人死亡喪葬津貼,改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


艾利的話:

方法一、方法二可擇優請領,而實務上支出殯葬費之人未必同為哥哥,可能發生支付殯葬費之人為弟弟,則由弟弟出面申請父親之本人死亡喪葬津貼;所以申請社會保險給付之前,除了事先計算請領金額何者較為有利時,家人之間的溝通協調更為重要,以免為了保險給付而傷了多年的感情。


作者簡介:
邱玉茹

現職:
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CFP®、台灣理財促進會公關活動召委

專長:
個人/家庭財務報表、退休規劃、保險規劃、投資規劃、資產傳承

服務對象:
公教人員、工程師、醫師等族群

部落格:
艾利。財稅私事https://aaalicechiu.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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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alu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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