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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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佳瑩CFP®

<故事>
王家是一個傳統三代同堂的家庭,六年前,阿公跟王爸提到:有人說可以把定存的錢轉存保單,於是王爸詢問熟識的保險業務人員推薦了一張熱賣的6年期儲蓄保單,但因阿公的年齡較長長年為糖尿病所苦,小芳又是阿公最疼愛最聽話的小孫女,服務人員遂建議阿公將保單之要保人、被保人皆設定為孫女小芳,滿期受益人亦為小芳,王爸將小芳的存摺印章放一份在阿公身上,認為這樣的規劃無不妥。小芳在一年多前認識了現任的男友,因家人不喜歡這位男友,小芳跟家人的關係就漸行漸遠了。這張6年期的儲蓄險也在今年即將到期,經業務人員了解,赫然發現小芳已在去年底直接到服務中心辦理保單貸款,也將滿期金的提領帳戶改成新開的帳戶,這樣一來阿公的滿期金就不會進原本的帳戶了。這下王爸急了,阿公的錢被小芳提走了,有辦法處理嗎?

保單是很多人會選擇的理財工具之一,所以保單的特性是大家不得不了解、認識的一部分。說到保單,就一定得要談到跟保單有關係的四個人:保險人、要保人、被保人、受益人。
簡單的說:

「保險人」= 保險公司,在發生保險事故時,於保險單約定的範圍內,給付相應的保險給付。

「要保人」是保險人訂立契約的人,有繳交保費的義務,也享有保單的所有權。保單是要保人的財產。

「被保險人」是『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時,有權向保險人申請保險理賠。
「受益人」是享有保險利益的人。也可以說是領錢(保險金)的人。

大家可能還是覺得很難懂,先說個「互助會」的故事,在一些機構、學校,成員間會有「互助會」這樣的機制,由教師會或是員工發起的非官方機制,約定好每個月繳交一筆費用到「公積金」,當成員中有人發生婚商喜慶的狀況,就可以從公積金中領取約定好的錢當作補助。如果用來比喻的話,保險人就是起互助會的人;要保人就是參加互助會,並繳交會費的人。從此可知,要保人就是決定參加機制的人,也享有保單的所有權。

對保險契約來說,關係最大的是要保人,因為要保人是簽訂契約的人,需按時繳交保費,也因此為該保單的所有權人,享有指定、變更受益人,變更、終止契約的權利。因此若長輩要以保單作為累積財富、管理資產的工具,務必要特別留意保單關係人的安排,尤其若要保有保單的掌控權,要保人一定要用長輩自己。假如要保人用晚輩,但保費是由長輩繳交,還會牽涉到「贈與」。

以前面的情境來說,在小芳跟家裡關係好的時候,也有帳戶放在阿公那,保單滿期時滿期金只要匯入小芳放在阿公那的帳戶裡,阿公的錢還是阿公的,但因該保單要保人為小芳本人,小芳依法有權利可以變更任何跟保單有關的一切,例如:變更受益人、變更扣款帳號、指定領款匯入帳號,甚至是保單貸款、保單解約,如此一來,阿公的錢竟然會因為錯誤的保單關係人規劃,變成小芳的錢了!非但沒有幫阿公理到財,整筆錢還不見了!

「財務」、「金錢的運用」,在我們華人文化中,向來是一個滿個人化的議題。但又常常因為華人的家庭關係較為緊密,也致使人我界線較不清楚,常認為小孩會聽長輩的,忽略了當孩子成年就是一個獨立的個體,不論是行為、思想皆為獨立的,在法律上也是「完全行為能力者」,可自行做法律行為,承擔法律上的權利以及義務。實務上,最常見的就是孩子受同儕或是男女朋友(另一半)影響,致使原本「聽話受控」的孩子,變成陌生人一般。

筆者在服務客戶過程中,常見很多客戶為了某些原因,將自己的現金以孩子的名義存為定存,客戶也曾分享,過去定存到期理專打來,就可以直接續存,但現在都要經過孩子的同意才能辦理續存,過去孩子不太會過問,但近來孩子都會多問:這筆錢是什麼,要做什麼的?讓客戶感覺到有點麻煩。

因此以財務規劃為出發點,規劃時,每一筆錢的目的定義清楚,十分重要,這牽涉到如何做相關的安排,以長輩的前規劃保單為例:要先釐清長輩錢放保單的目的、用途,若是養老金,掌控權建議要掌握在長輩身上,不建議借名、或登記在他人名下,以免給了錢又受罪,落入許多社會新聞的境況:分了財產,反而被遺棄,成了不幸的晚年悲歌。建議能有一個財務顧問,定期做保單、財務規劃的檢視,依照客戶的狀況,給予適當的調整建議,才能享受安的退休生活。

作者簡介:
張佳瑩CFP®

現職:
阿爾發證券投顧(股)公司  投資顧問經理 /理財講座講師/Stella理財網誌作者

經歷:
壽險公司業務主任

專長:
全方位理財規劃、投資規劃建議、遊戲化理財教育、理財規劃講座
為臺灣與中國兩岸國際認證理財規劃顧問(CFP®),亦是台灣理財促進會理事及亞洲遊戲化教育協會會員。希望協助客戶從生財、保財、傳財三階段做好規劃,讓我們擁有人生的主動權。也藉由有趣、生活化的方式推廣正確的理財規劃概念,讓我們能在現有資源內過屬於自己的人生。


攝影師:Andrea Piacquadio,連結:Pexels


疫情要緩,但退休規劃緩不得......超高齡社會提早一年報到(2025年)~面對超高齡社會,我們該如何應對準備呢?
今年暑假,台北CPD連兩發,7/24(五) 19:00、8/29(六) 18:30分別邀請呂慧芬老師、姜漢中總監與大家進行長照議題和退休專題分享,報名請早,千萬別錯過~

主題:高齡社會新顯學
講師:呂慧芬 系主任
日期:109.07.24(週五)
時間:19:00-21:00(18:30-19:00報到,逾時請課後補報到
地點: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96號9樓(南山人壽大樓,捷運信義安和站3號出口出來後直走約2分鐘)

攝影師:Reynaldo #brigworkz Brigantty,連結:Pexels 

文:理財豪JOHN領

今天,我們要來說一個故事。

這個故事發生在一個村子,這村子很特別,大家議定每年換一個人做這個村的酋長,每年都會把酋長印信遞送給下一個當酋長的人,於是大家稱呼這個村叫『遞酋村

在遞酋村裡有一位大長老,名字叫梅果,很會做生意,幾乎這個村子裡所有的人都必須跟他做生意才活得下去。

而梅果的兒子梅過人更是厲害,早早離開了家在村子裡到處做生意賺很多錢,卻沒有回家看過爸爸或孝敬爸爸半毛錢,也沒有人告訴梅果,他兒子梅過人到底賺了多少錢!

終於有一天梅果生氣了,把小孩養這麼大竟然對家裡不聞不問,於是通令村子裡跟梅過人做生意的所有人,都要將梅過人在他們那邊賺多少錢報告給梅果知道,要是沒有報告又被梅果查到,那麼你在梅果這邊賺到的錢,梅果就先沒收30%,剩下的才給你!

這下大家怕了,紛紛跟梅果報告梅過人賺多少錢,梅果知道了梅過人原來賺這麼多,於是要求梅過人要把賺到的錢繳一部分回家,不然以後他就分不到財產

梅過人沒辦法,只好把過去賺到的錢都繳了一部分回去,梅果一看不得了,原來梅過人這麼會賺錢,繳回來的錢這麼多,就公告了梅過人繳回家裡的數字,眾人一看不得了,原來孩子們在外面賺這麼多,紛紛要求自己家的小孩也要繳錢回去,還組成了一個聯盟,約定在這個聯盟裡的所有父親應該要把對方孩子的資訊定期回報,好掌握孩子們賺錢的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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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跟朋友說完這個故事,他給我一句結論
『這些老爸有夠X的』(X字請自行解讀)

但John的重點不在這,這故事只是要來給各位解釋,什麼叫FATCA,什麼又是CRS

故事裡的梅果相信大家都知道是誰了

為了自己孩子在外國逃漏稅的問題,美國在2013年正式上路了FATCA,利用自己世界經濟強國的優勢,要求各國上繳美國人的資訊,好方便全球課稅。

起初大家都只是看著,美國這部戲怎麼演,卻沒想到多年之後美國公布它因為FATCA增加的稅收,大家看傻眼了,原來只是一個法案可以讓公庫收入這麼多,於是大家就想群起效尤,弄一個聯盟來追自己國民的海外稅收,這個聯盟就叫C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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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懂FATCA 跟CRS,John問朋友,下一步呢?

朋友回我『我的恐慌症要發作了!』

需要嗎?至於嗎?沒救了嗎?

讓John來告訴你關於這兩個龍捲風,你該知道些什麼!


PART1 確定你是誰家小孩?

像故事裡提到的,聯盟裡的每位爸爸都有權利知道自己的小孩在別人家賺了多少錢。

但問題是,哪個爸爸有權利知道?

邰丸邰萬仁 的生父,但 邰萬仁 從小是養父 妲魯 扶養長大的,在 邰丸 的家庭裡沒有任何貢獻也不負擔任何義務,就算他依然姓邰,但聯盟認定資訊應該報告給 妲魯 知道,而不是 邰丸

CRS跟FATCA最大的不同是

FATCA才不管你是生父養父,只要國籍是美國我就課
(只要你姓梅,就是我孩子,就得給我錢)

但CRS得先確認『稅務居民身份』(台灣稅務居民身份認定標準看這),確認是哪一家父親有權利叫這孩子繳錢,才會把資訊交給這個父親。

各國稅務機關有各國認定稅務居民的規範,假如您有疑慮,建議找專業人士查詢比較保險!


PART2 確認你的家庭有在聯盟內

當確認好你是誰家小孩之後,就要確認你的家族是否在聯盟之內

雖然目前已經有百來個國家參與CRS大聯盟,但仍有不參與在內的國家(美國等),假如您是這些不參與國家的稅務居民,或就算你是聯盟家族裡的小孩,但你的資金是在不參與國家內,那麼就不需要擔心受到CRS的影響。

還有一個重點是,CRS是國與國(家族對家族)的資訊交換,假如不是國與國,自然沒有交換的可能。

甚麼意思呢?

John給大家提示一下,在遞酋村中,有些家族本是同根生,但又不同一家族,外人稱為「特殊的家族與家族關係」(特殊國與國關係),這兩個家族基本上在外人的眼裡是一樣的,這樣的關係就沒有CRS的問題。

特殊國與國是哪些國家?

大家可以思考一下!


PART3 你的資產是哪種形式?

CRS跟FATCA這兩個機制需要回報的都只有「金融資產」

所謂金融資產,包含了存款證券經紀帳戶理財商品基金私募基金信託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等。

換句話說,舉凡不是金融資產,包含不動產珠寶或是有價商品(古董名畫等),都不需要通報。

所以假如你的身家像李嘉誠一樣大多是非金融資產,千萬不要自己嚇自己喔!


PART4 準則有所不同?

FATCA只規定美國人資訊需要回傳美國IRS,所以全球的標準只有一個

但CRS是透過各個國家自行設定相關法規,所以未必每個國家的規定都完全相同,對於CRS申報不宜驚慌過度,建議還是先詢問專業人士,確認交換雙邊國的法律制定標準,再來做應變會比較好!


PART5 假如是公司?OBU?

全球追稅,其實大宗資金大多在海外公司或OBU,而公司的查稅方式又是較為專業的,其中部分資金的漏稅甚至可能牽涉到會計法的刑責,不只是割地賠款這麼簡單,嚴重的可能還要抓去關。

所以John在這邊就不輕易給出注意須知,建議各位老闆們可以請教專業的會計師或海外資金顧問,CASE BY CASE解決您目前公司面臨的問題,會比較完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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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John把上訴所談到的資料做了一份簡易的懶人包供大家參考,希望可以在初步協助各位判斷風險,細節可以再跟 John 討論或找專業 CFP 顧問協助處理!
近幾年來很多人遇到海外資金的問題就好比John的朋友一樣得了恐慌症,坊間更出現了許多看似可以解決所有問題的靈丹妙藥,但就好比買保險一樣,停售了我就真的需要急著買這份保單嗎?買下去真的就可以保你平安嗎?

John一向喜歡先問客人:

「你需要的是甚麼?你的目標是甚麼?」

在海外資金的問題上,最好先搞清楚自己面臨甚麼問題?有沒有急迫性?有沒有合法又節稅的方式可以處理?運用甚麼管道最放心?

John祝大家都可以安心處置金流、放心享受退休!
連結:Pexels 

文:理財豪JOHN領

這篇文章,源自底下這篇連結裡的不幸故事,請各位先看完它,我們再開始今天的觀念討論喔!

虧爆!為1.6億保險金,先繳2千萬遺產稅,沒想到最後卻拿不 到錢

昨天的CFP群組異常熱鬧,為這位洪小姐的遭遇默哀了一個下午,不過站在一個專業人員的角度來看這件事,當然不能隨波逐流,隨便喊喊法律不公或保險公司不仁,博眼球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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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很多人對於實質課稅的誤解,我想有些重點要釐清一下:


一、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常接到諮詢一些旁門左道的方法,John解釋風險並給了合法減輕稅負的建議,
但對方總會加問一句『我朋友也這樣做,沒有問題呀!

根據中華民國稅捐稽徵法第21條的規定,稅捐稽徵的核課時間長達七年,實務上有很多被判定需實質課稅的案件也不是當下就被舉發,經過三五年才收到補稅單的大有人在

即便這位朋友過去真的超過七年沒被舉發,也不代表你現在這麼做會沒問題,最近幾年所有公家資訊都慢慢透過電腦在整合了,電腦勾稽已經不是難事,還有這麼容易躲得過嗎?

所以奉勸大家真的不要冒險,事前就應該找專業顧問確認好風險,就像顧好身體健康不是靠健康食品,也不是靠醫生,是要靠平常找教練做運動,畢竟預防勝於治療


二、真的會吵、就有回報?

還有些人會給我這樣的訊息:
『現在有消保法,也有專門幫忙申訴的顧問或律師,真的被抓到再請他們幫忙就好啦!』

我沒有立場,每一場訴願也因為條件不同結果不一,但你的訴訟代理人告訴過你訴願成功機率太低這件事嗎?

稅務行政救濟勝算低,人民如何相信政府

我想這件事或許對你更重要:

不管訴願勝負,律師或代理人的錢你一毛都不能省,而且因為事件發生過後,攻防燒腦的程度大增,通常要價都不斐,真的要省事前微薄的顧問費來花後面更大條的費用


三、只追漏少,不評公道。

講白了,實質課稅就是政府怕你應該繳給他的錢漏掉了,所以千方百計想盡辦法要追回政府該收的錢。

至於你們私領域的合議,政府一律不管

也就是說,當一張保單、或一個生前贈與,或其他有可能被列入實質課稅的事實,被政府用實質課稅追稅了,保單的錢還是會回歸指定受益人、贈與的房子歸受贈人,不會因為被課稅而有變動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爸爸買了一張保險,受益人寫兒子,結果這張保險被實質課稅了!
這時候因為牽扯到遺產被多課稅,所以女兒分到的變少了,女兒便來申請將這筆保險金併入遺產大家一起分配比較公平。
但受益人既然指定的是兒子,根據法律規定就只會給兒子,不可能更改了!

結論是,保險被課稅大家出,但是保險金兒子獨拿。

遺贈也是一樣,送出去就是受贈人的,只能認命了!


四、找對管道,告對名號

其實在很多的判決裡,並不一定是告不贏,而是開頭壓根告錯名號了!

在這個案例裡,其實假如洪小姐剛開始不是申請複查要不要補繳這個稅,而是針對她並非受益人,申訴國稅局應針對實際受益人課徵遺產稅,或許還有機會能勝訴!

當然實際的攻防未必如John說得那麼輕鬆,所以還是應該諮詢專業的代理人或律師,找對對象、申訴對原因,勝率會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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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實質課稅立意良善,是一種政府的手段,一種讓稅負更公平的方法,但因為法律設計的不完全,難免會造成一些冤案的發生!

怎麼避免冤案?

事前謹慎的評估,除了業務人員的說詞之外,最好多徵詢一位專業顧問的意見,盡量避免爭議產品出現在自己的配置當中,就算真的需要配置,也應該適度了解可能出現的風險,評估自己是不是能接受,再來配置!

事後真的發生風險,也應該第一時間尋求專家的協助,針對應該申訴的對象,找到適當的申訴目標,備妥完善的文件,爭取自己的權益。
千萬不要隨便告,胡亂主張,贏的賭局賭到輸,得不償失!

John還是那句話,除了您熟悉的業務人員,請將「專業CFP財務顧問」放在您的選單中,諮詢只是一個低成本的小動作,卻很可能讓您避凶趨吉,化險為夷!

祝大家都可以平安避開實質課稅,放心享受資產積累!
攝影師:Gustavo Fring,連結:Pexels 

文:理財豪JOHN領

相信6、7年級的同學們,對梅艷芳都不陌生。

畢竟,她可以算是那個年代的天后級人物,風采完全不輸給現在的天后蔡依林。

可惜的是,命運跟她開了個大玩笑,2001年,年僅38歲的梅艷芳被確診為身患癌症,時日無多。

做為一個孝順的女兒,為了讓執著於賭博的母親能夠「老有所養」,2003年,40歲的她在臨終前以遺囑的方式,將所有遺產建立了家族信託,確保母親和親人的生活。

信託的財產主要為現金和不動產。

而梅艷芳遺產的具體分配方案是:

一、母親覃美金每月獲7萬港幣生活費,並安排一名司機及一名傭人。

二、胞姐梅愛芳的兩個兒子及兄長梅德明的兩個女兒,共獲170萬港幣的讀書基金。

三、好友劉培基獲贈香港跑馬地毓秀大廈及倫敦的兩處不動產。

四、餘下財產在梅艷芳媽媽百年後,捐給妙境佛學會有限公司。

五、家族信託的條款必須對所有受益人保密。

這樣的安排,其實已經算是很周全合理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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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讓梅艷芳始料未及的是,母親不甘於每月只有七萬元港幣的生活費,於是先後控告遺囑執行人、主治醫師、遺產受益人及信託公司等,聲明梅艷芳的遺囑是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建立的,要求法庭裁定遺囑無效,並應判決她可獲得女兒留下的全部資產,而不是只有每月7萬的生活費

前後共打了十多場官司,在首次開庭前更四度更換律師團隊。

不過香港高等法院在2008年作出判決,認定梅艷芳在臨終前的遺囑有效,判梅母敗訴,無法獲得梅艷芳的近百萬美元遺產,但也給予了彈性,將生活費由7萬港幣調整至12萬港幣,並由梅艷芳的遺產支付訴訟費及所有律師費。

既然給了梅母彈性,相對就多了些設限,法院增加了受託人能決定信託財產的分配、增加或移除受益人的權益,削減了梅母這個受益人在信託上的權力。

誰知梅母仍不放棄上訴,直至2011年終審法院判決88歲的梅母敗訴時,累積律師費竟高達200多萬港幣。

2012年,梅母終因無力支付高昂的訴訟費用,且拖欠的租金已超過20萬港幣,陷入被法院判決破產的窘境。

2013年,遺產管理人以1.47億美元出售梅艷芳位於南區壽山村道的故居,出售財產所得一大部分用於支付梅母多年累積遺產官司的巨額法院訴訟費及律師費。

破產後,梅母仍然不懈地通過各類訴訟討要生活費。

不過由於請不起律師,只能以90歲的高齡自己上法庭為自己辯護。

最後法官實在於心不忍,破天荒地判給梅母一筆律師費,保障其得到充分的法律服務。

不得不說,梅母的毅力實在驚人,經過那麼多敗訴之後,依然再度於2015年1月初遞狀香港高等法院,請求法院多判給她一些生活費以維持自己的住房租金和針灸治療的醫藥費,但法官仍舊駁回了她的請求。

2016年4月,梅母的破產令總算解除,生活費馬上恢復到每月12萬港幣。
其後,她又宣布日子難過,要求「遺產信託基金」加零用錢,法院又再為她增加至20萬港幣。

2016年底,梅母向法院申請一次性提取5500萬港幣生活費,想當然爾,法院還是婉拒。

2017年,她再接再厲,繼續提出同樣要求,申請在現存的7500萬港幣信託資產中提取7100萬港幣,再次遭法庭拒絕。

法官表示,梅艷芳的初衷是希望媽媽可以過安穩日子,而梅母的生活費已經由每月12萬增加至20萬,根本沒有必要一次性提取,按月給付才是梅艷芳遺囑的本意,梅 母必須遵守梅艷芳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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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艷芳信託案件給我們的啟示

 一、信託的法律效力不容質疑
梅母十幾年官司下來,屢戰屢敗,充分證明了信託的效力。 這也是信託用於財富傳承的成功之處。

二、信託的傳承功能優於法定繼承
梅艷芳在信託裡對每個家族成員,包括朋友,做出了特定的安排:
母親獲得什麼,侄子侄女們獲得什麼,朋友獲得什麼,都完整的按照她的意思處理。
這是法定繼承無法實現的功能。

如果走正式繼承,因為梅艷芳沒有配偶和子女,母親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一時之間肯定能獲得梅艷芳所有的財產,幾年之內必定賭光光。

梅艷芳母親到現在依然按月領取生活費,從這個角度來看,信託終究實現了梅艷芳的初衷。

三、生前信託優於遺囑信託
梅母之所以有控告信託的空間,主要是因為梅艷芳透過遺囑成立信託,遺囑是不是在其神志不清的狀態下設立的,就有模糊空間了,所以要求法院裁定遺囑無效。

遺囑雖然體現了被繼承人生前對自己財產的處分及安排意圖,但這個意圖在立遺囑人去世時才能實現或執行。

此時,立遺囑人已不在人世,遺囑在執行時會受到來自各方面的質疑 ,甚至包括忘記指定信託受益人。

而生前信託則是委託人生前就已做出安排並執行的信託,一般遇到挑戰的可能很小,相對更能體現委託人的意圖。

四、「監察人」很重要
梅艷芳信託中缺失一項重要角色:監察人。

家族信託中被譽為「最信任的陌生人」---監察人,往往是家族信託中非常重要的安排。

如果信託設置了監察人,不但可以監督受託人的信託行為,還可以調節受益人和受託人的關係,從而化解其間的誤解,減少訴訟機會,並有撤換受託人,變更受益人,修改家族信託分配策略等權利。

同時,監察人還可以作為家族利益的代表與受託人形成制衡關係,在突發狀況發生時更可以完整的實現委託人的目的。

五、在家族內部建立溝通機制
生前沒有溝通到位,身後留下無限麻煩。
如果梅艷芳生前和母親等人反复溝通,確認,並建立家族內部調解機制,就不會有後來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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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財豪JOHN領

好朋友Alice是個做網路生意的優秀創業者,有天忽然來電,憂心忡忡的問了我些關於怎麽預防男友賣房子的秘訣。

John本來還以為是她男朋友要賣房擴大營業,她會擔心成功與否,細聽之下才知另有玄機。

Alice 的男友叫  Bryan,所以文章內我們就簡稱 A女 B男 了。
A女 告訴我兩人以結婚為前提交往已有5年,兩年前覺得已經很穩定了,所以就打算兩人在新竹一起買間愛的小屋,以 B男登記名義人頭期款跟貸款都各負責一半,未來結婚這間房子就當新房,反正也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
一切看來都是如此美好,直到去年底新冠病毒爆發,才發覺問題來了!

B男公司放了無薪假,一直沒有復工,於是B男興起要自己開公司的念頭,原本A女也覺得不錯,以B男以前在公司的表現,應該可以闖出不錯的名堂,豈知B男在公司主管做習慣了,自己創業後不善交際,把客戶當下屬罵,於是開業以來生意一直不好。

假如只是創業困難,A女完全可以理解,反正兩個人攜手一起克服就好了。

但誇張的是,B男不肯思考怎麼進步,卻把「錯誤」全推到A女身上,怪罪是她帶來的霉運,動不動就惡言相向,於是A女經過反覆思索,決定要分手,但又想起房子還在B男名下怕拿不回來,於是在還沒撕破臉前先來詢問我的意見!


其實不管是情侶還是夫妻,財產的部分最好還是分開處理,但說到容易做到難,常會碰到這樣的狀況:


濃情蜜意的時候什麼都沒有關係

分道揚鑣的時候就跑出一堆問題

能夠談出個結論就當作祖先保庇

不然就官司打到此恨綿綿無絕期


先不論A女B男的是非對錯,單純為了避免類似這樣的狀況,John會給各位熱戀中的情侶們以下幾項建議:
  1. 買房子考慮共同持分為了擔心持分房屋難以貸款的問題,市場上普遍都會建議由收入較多的那一方單獨登記,以便取得貸款。

    但事實上銀行只要將另一方拉為保證人,基本上貸款也不會有太大的問題。
    再說一間房子、兩人持分雖然不管在登記或管理上都會比較不方便,但至少未來真的發生什麼問題,產權在自己手上也比較安心,再加上多年後假如對這房子有感情,對方要賣給他人時,妳還有優先購買權,就不怕對方隨便轉手脫產。
  2. 保留匯款收據假如真的不得已要以其中一個人的名字買,記得留好頭期款及各年度貸款還款的匯款收據以資證明。
    John知道很多人懷疑需不需要做到這樣,但John衷心建議,這一步只是以備不時之需,沒有人希望用到,但假如真的有一天需要,可以大幅縮短官司時間,應該沒有人想每個禮拜跑法院吧?
  3. 先做預告登記當不動產只登記在情侶其中一方名下時,另一方可以申請預告登記,作用就像在東西上貼上姓名標籤一樣,告訴其他人說『嘿!這東西我也有份,要買之前我要同意,不然不算數唷!』
    這樣假如擁有不動產那一方要賣掉房子,妳會先被通知,妳不同意他動不了。
  4. 小心贈與稅假如登記名義人屬於賺錢比較少的那方,但佔房子的持分卻較多,會被認為登記名義人賺錢能力與償還能力不一致,還有可能被認為是贈與,多課一條贈與稅,要小心喔!

結論

這個案子最後我給了 Alice 一個關於預告登記的方法,也是看起來最能解決他燃眉之急的方式,希望我的好朋友可以順利的和平處理好跟未來前男友的關係!

即便是結婚了都還有機會離婚,但至少離婚還有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差額分配』可以維護雙方權益。

對比之下,情侶之間是沒有任何保障的,再加上假如有個意外,我們還有機會要跟對方的爸媽一起共同持有一間不動產,除非是真的很確定要走一輩子了,不然行動之前還是三思而後行吧!